自救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权利被侵害的人,没有按法律上的正式程序,而是凭借自己的力量来恢复权利的行为。
主要特征是:
(1)自救行为发生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如果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则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2)如不及时实行自救,就有可能错失良机,使权利恢复发生明显的困难。
(3)自救行为所使用的方法,从法的整体精神和一般社会观念上看是合适的。
(4)受害人事后应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以保障自助行为的合法性。
律师补充:
自助行为是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一种私权利救济手段,是对公权力救济的有益补充,能产生阻却违法的效果,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其相应的边界,自助行为也不例外,受害人实施自助行为的措施,应当合法适度,不得违背公平原则及社会公序良俗。否则,因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还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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