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按照正常的流程,当遇到医患纠纷的时候我们应该到上一级,也就是卫生局进行处理。发生纠纷后,医患双反委托当地县级或市级卫生局或法院向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作出事故鉴定,然后由卫生局或法院决定具体怎么承担责任。不服鉴定结果的向省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不服卫生局或法院裁定结果的向上级法院上诉。
卫生局医政科的工作职责因地而异,但是,医疗纠纷和投诉肯定是在医政科。
医患纠纷产生原因
某协会曾搞了一个数千人的调查,从患者、医生、法律、媒体等方面,总结出医患纠纷产生的六大原因。
1、医患纠纷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不了解,对医疗诊疗的期望值过高,普遍认为治不好就是医院的过错。当他花了钱,受了罪,最后又没有把病治好的时候,会产生比较大的不平衡感,引发纠纷、冲突。
2、医疗费用中自付比例
增高。病人花的是自己的钱,心疼,加上没有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有可能引发纠纷。
3、在关于医疗纠纷的报道中,舆论和媒体的报道偏重于患者。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煽风点火的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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