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骑车摔伤算雇主责任险吗
时间:2023-04-10 22:12:32 1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算。雇员从事雇佣活动造成受伤的,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的情形,所以雇主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一、上班路上发生事故,老板需要负责吗?

上班路上发生事故的,老板需要负责。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雇员造成人身伤害的,雇员可以向第三人或雇主要求赔偿。雇主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就业活动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给私人干活受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给私人干活受伤也属于因公受伤责任原则由雇主承担。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没有合同的雇佣关系可以鉴定伤残吗

法律没有规定要签订了合同后,雇员才能进行伤残鉴定。所以雇员只要在雇佣活动中受伤造成伤残的,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也能申请伤残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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