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具有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品的凭证的作用。同时,仓单也是处理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保管人收到仓库物品后向存货人支付提取仓库物品的凭证。此外,仓单还可以背书转让仓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用于质量。
仓单具有以下作用:
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
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品的凭证。
仓单也是处理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库物品后向存货人支付的提取仓库物品的凭证。仓单不仅可以作为收集仓库物品的凭证和提取仓库物品的凭证,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用于质量。
仓单的作用与意义
仓单是一种权利凭证,是货主与仓库之间合同的证明。仓单的作用在于证明货主已经向仓库交纳了货款,仓库同意收货并保证货物安全。此外,仓单还可以作为货主提取货物的凭证。在实际操作中,仓单的作用和意义非常重要,可以保障货主和仓库的权益,也可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仓单具有重要作用,包括证明货物所有权、提取仓库物品、处理仓储合同纠纷等。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同时,仓单还可以作为货主提取货物的凭证。在实际操作中,仓单的作用和意义非常重要,可以保障货主和仓库的权益,也可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全文6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