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的作用是:能证明保管人已经接收到了货物,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一个依据。
一、仓储合同应注意什么
仓储合同注意事项:1、应核实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资格;2、应详细、具体、填写储存仓储物的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3、不填或漏填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等;4、明确约定出入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5、如实填写仓储物的损耗标准,明确约定损耗处理方式;6、核实盖章单位与保管人等。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必须有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1)双方当事人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签订地点;(4)合同签订时间;(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6)仓储物的数量;等等。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等等。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等等。
三、质押权生效要件有什么
质押权生效要件有: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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