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房产赠与的撤销权以及撤销的条件。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必须行使撤销权,并且需要满足四个条件:被赠送的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被赠送的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被赠送的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被赠送的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义务。
如果需要撤销房产赠与,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必须行使撤销权。并符合下列条件:1、被赠送的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2、被赠送的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3、被赠送的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4、被赠送的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义务的。
【 赠 与 房 产 撤 销 条 件 】 赠 与 人 需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才 能 行 使 撤 销 权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具有撤销权。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以具有撤销权的主张为前提,且以具有撤销权的主张为限。因此,赠与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行使撤销权:1.存在具有撤销权的主张,即赠与财产存在权利瑕疵;2.具有撤销权的主张,即赠与人认为其具有撤销权;3.未行使撤销权,即赠与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如果赠与人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必须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赠与人的撤销权以具有撤销权的主张为前提,且以具有撤销权的主张为限。赠与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行使撤销权:存在具有撤销权的主张,即赠与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具有撤销权的主张,即赠与人认为其具有撤销权;未行使撤销权,即赠与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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