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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消无偿赠与股权

2024-07-06 1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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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78号)第三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部分地区税务部门对个人股权赠与个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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