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将知识产权与知识霸权混同
时间:2023-06-07 22:35:35 2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认真保护知识产权是十分必要的,但不能过度保护技术垄断,更不能将知识产权与知识霸权混同,不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置人道精神于不顾。这应该成为破解知识产权保护困局的态度和立场。

保护知识产权虽已在全球达成共识,但仍面临着严峻挑战:从工业技术、电脑软件到电影大片、名牌服装,从发达的欧美到相对不发达的非洲,在各个领域、各个国家,盗版现象无处不在,引发了无数诉讼和争议。

为什么在现实与法律、共识之间会如此明显而严重的脱节呢?原因是很复杂的。固然,那些纯粹出于商业利益的盗版,是典型的道德败坏和无视法律;但是也有些盗版,似乎从道德上无从苛责。譬如,由于西方药厂治疗艾滋病药品价格昂贵,非洲国家曾经大量仿造或进口仿造西方大公司的艾滋病药物,因此引起了大规模诉讼——曾有39家制药公司联合起来与南非政府打官司。然而非洲国家的这些做法,就连西方民众和媒体也很同情,毕竟人的生命要高于商业利益。显然,如果从类似事例出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峻局面,制度本身也应进行反思。

的确该反思。或许不得不承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将激发创造力,促进社会发展,并最终为全人类造福;而如果过于苛刻,或许就会事与愿违,非但不能为全人类造福,甚至还会形成对后来者的阻碍,对弱势者的伤害。

过于苛刻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制造着这样一个悖论或曰怪圈: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人从中获益;而当前保护知识产权的普遍做法,却又有可能使多数人无从获益,至少是获益的代价非常昂贵,就如同围绕艾滋病药物所发生的事件一样。

人类的知识具有延续性、继承性,但凡发明创造,多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完成的。从这方面来说,没有绝对意义上的产权,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有度的概念。但凡低成本所取得的专利,或对他人影响过大的知识产权产品,确定价格时应该平衡利益得失。不能为了商业利益,就置全人类的福祉和基本文明准则于不顾,将某项专利技术当成榨取利益、掠夺弱者的工具。

因此,认真保护知识产权是十分必要的,但不能过度保护技术垄断,更不能将知识产权与知识霸权混同,不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置人道精神于不顾。这应该成为破解知识产权保护困局的态度和立场。

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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