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要犯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此类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十三十一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的非法剥夺、侵犯。违法侵权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本罪的客观方面,由于侵犯的直接对象不同,表现为剥夺生命的杀人罪、损害健康的伤害罪、破坏名誉的侮辱诽谤罪、侵犯选举权利的破坏选举罪等多种犯罪形式。这些犯罪大多只能作为组成。
一般什么是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该罪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类型的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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