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人身权利是什么违法行为
侵犯人身权利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二、侵犯人身权利中人身权利包括哪些
侵犯人身权利中人身权利包括: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7.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三、侵犯人身权的诉讼期限为多长时间
侵犯人身权的诉讼期限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算。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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