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再审被驳回建议向当地检察院反应情况,要求抗诉。
但是一般情况下,经过两审仍无法翻案且高院又驳回的案件,基本上再走诉讼程序没有多少可能。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是在申请再审之时提出,再审新证据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应用于申请人对案件提出再审的阶段。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后,人民法院会进行形式审查,并对再审的事由进行实质性审查。再审新证据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原则上应当适用举证时限的规定。对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明确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相对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言,该规定无疑有其积极作用。但是,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涉及的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审二审驳回有新证据申请再审是什么结果
一审二审驳回有新证据申请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审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重审程序。如果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后,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在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由他们按照相应的程序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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