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驳回有新证据申请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审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重审程序。如果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后,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在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由他们按照相应的程序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一、法院立案之后怎么处理
再审立案后,一般情况下,会将案件材料分到合议庭,对再审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再审审查的最终结果是下达再审裁定,要么是裁定再审,要么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就进入了再审审理阶段。根据民诉法186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的案件,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案件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再审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裁定再审的案件,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再审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裁定和判决。对于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中级法院维持原判怎么办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为最终判决。若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需要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让案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对象是中级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若是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作出检察建议,以此监督审判机关对案件重新审查或者进入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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