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犯罪预备阶段不被认为是正当防卫,但如果为了保护国家、社会、本人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使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也属于正当防卫。而犯罪预备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在犯罪预备阶段,通常不会被认为是正当防卫。然而,为了保护国家、社会、本人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使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也属于正当防卫。而犯罪预备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 犯罪预备的正当性: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防卫行为?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犯罪预备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其与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然而,对于犯罪预备的正当性,即其是否属于防卫行为,却存在着争议。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防卫行为是指在他人对被告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造成威胁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犯罪预备与防卫行为在本质上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侵害,而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因此,犯罪预备的目的本就不属于防卫行为范畴。
其次,防卫行为必须是在受到实际侵害时采取行动,而犯罪预备是在犯罪前进行准备。防卫行为具有实时性,而犯罪预备则没有明确的时空限制。
最后,防卫行为的目的在于制止侵害行为,而犯罪预备的目的则是为了犯罪。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而犯罪预备则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犯罪预备与防卫行为在目的、时态和内容上存在本质区别。因此,在判断是否属于防卫行为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目的。
犯罪预备与防卫行为虽有联系,但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在法律中,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侵害,而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判断是否属于防卫行为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目的。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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