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果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认罪会从重判刑,但是如果证据不确凿,人民检察院会先将案件进行退回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者是人民检察院自己侦查,在退侦两次之后都没有发现嫌疑人有罪,就会进行无罪释放。
刑事案件无罪释放需要当庭宣判吗
刑事案件无罪释放不一定需要当庭宣判,如果案件事实清楚,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没有犯罪事实的,法院可以当庭宣判;如果案情复杂,事实认定不清楚的,法院可以定期宣判。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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