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使用社保卡需要在住院前先出示社保卡,并由医院进行社保登记后办理入院手续,在出院时也要出示社保卡,由医院进行社保结算。其他情况:因急诊住院的、因转诊在参保地以外医院住院的,可以住院时不使用社保卡,在出院后到参保的社保局进行手工报销。
生病住院医保卡怎么报销
生病住院医保卡报销流程:
1、参保人携带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诊断后,开具入院证明;
2、在医院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垫付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
3、携带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医保卡、病历本、入院证明、检查报告更资料原件到当地社保部门报销。
医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法律依据:《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构成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五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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