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修改方案终于尘埃落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有四大变化:
一、提高了工资薪金个税减除费用标准
修改后的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专家称,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纳税人数将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负担。
二、扩大级距,减少级次,调整税率
下面将修改前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比较如下:
修改前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500元的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修改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元的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可以看出,修改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级距由500扩大到1500元;10%税率级距由500-2000扩大到1500-4500元;20%税率则由5000-20000缩小到4500-9000元;而应纳税额大于9000时,级距都比原来缩小;45%最高税率则由100000元以上缩小到80000元以上。
不难发现,此次修改的指导思想非常清晰,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得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实现进一步减税。与此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能够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增加了一些税负。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作相应调整
下面将修改前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比较如下:
修改前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5000元的5
2超过5000-1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10000-3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30000-50000元的部分30
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
修改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5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此修改全面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
四、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下面通过计算比较一下高、低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负变化。
假设张某月收入5000元,按照以前的税法规定,应纳税额=(5000-2000)*15%-125=325元;
按照新税法规定,应纳税额=(5000-3500)*3%=45元;
个人所得税减少325-45=280元。
李某月收入50000元,按照以前的税法规定,应纳税额=(50000-2000)*30%-3375=11025元;
按照新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50000-3500)=46500元
个人所得税=1500*3%+3000*10%+4500*20%+26000*25%+11500*30%=11195
个人所得税增加11195-11025=170元
很明显,对于中低收入者个人年所得税有显著降低,而对于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反而会上升,这也正是本次修改的最大亮点。
注意: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11月报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10月申报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全国人大修改新闻发布会》摘要: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实务理解: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10月-12月工资的计算,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12月,注意不是纳税申报时间点,说的再通俗一点:就是11月报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10月申报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就的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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