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成立企业集团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该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拥有至少5家子公司;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3、该集团成员单位全都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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