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房屋租赁税征收标准
出租人(转租人)为个人的,以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以指导租金为计算基数;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1、私人(出租人或转租人为个人的)房屋租赁税的计征标准: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乘以税收综合征收率(4.1%)
②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增值税1.5%、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个人所得税0.44%)。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乘以税收综合征收率(6%)
二、房屋租赁税额计算方法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调整的函》和《关于私房租赁涉税问题的复函》及宝安区地方税务局的解释,现就房屋租赁税额的计算方法做如下说明:
1、对全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执行标准是: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09%(其中增值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
2、个人转租房屋的计税方法与出租房屋的计税方法相同。税务机关在确定税收综合征收率及个人所得税代征率(0.1%与0.44%)时已充分考虑到转租房屋行为等因素。
文章中告诉我们,深圳房租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1%,即最高征收205元。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率为6%。房租收入缴纳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大家必须按时缴纳相关的金额。
全文4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