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然能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
一、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是否要承担债务
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不需要承担债务。具体原因如下:
1、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人,子公司经营活动与母公司无关;
2、子公司破产,只要母公司没有与子公司发生人格混同,母公司只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 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情形。
(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独立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则表面上看似乎是二个相互独立的企业,但实际上已合为一体,从而产生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3)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一人出资组成数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是彼此独立的,实际上它们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体,董事、监理相互兼任,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由投资者一人掌握。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子公司申请破产条件如下: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总之,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公司是属于法人企业,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子公司破产后,是不需要母公司承担债务的,但母公司有侵害子公司权利的情形除外。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子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设立子公司所需的条件有:
1、设立子公司要求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股东共同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2、股东需要共同制定章程;
3、子公司应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确定公司名称,并组成公司机构;
4、有公司住所。
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三、母公司和子公司什么关系
一是控制关系。
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
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二是投资关系。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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