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迁户口到别的地方第一步,从你现有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张户籍证明。第二步,最难的一步,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给他户籍证明,让他开一张同意户籍迁移证给你。这个很难,开这个证首先得让这个地区的派出所同意你落户到他们地方。一般有三种情况可以落户:
1、结婚,你与本地户口的人结婚可以将户口迁过来。
2、买房,你有本地房屋,持房产证可以直接去派出所办理。
3、工作,一般仅限于公务员,公务员持单位证明可以直接办理。普通企业职工必须有县级以上劳动部门认可的同意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盖章,派出所才给办理。第三步,开出同意迁移证后回到现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迁移证。只有你能开到同意户籍迁移证,这个不难。第四步,拿着户籍迁移证和同意迁移证的副本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去落户。
二、迁出登记
(一)办理迁出登记的一般程序当公民持有关证明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时,户籍民警一般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问明迁往地址、迁出原因和迁出人数。对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符合迁出登记规定的,当场办理;对于凭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凭证材料或手续,保证凭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二次办妥。对不符合迁出登记的,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2、在迁出者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并予以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交申报人核对。
4、填写迁出登记表。
5、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6、将注销后的常表按规定另册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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