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附加包括以下4种:1、消费税;2、资源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4、教育费附加等。原企业经营主要业务该负担的营业税取消,在填报项目指标时需要注意,在实行新税制度后,会计上原定的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中,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财会22号文规则的全面试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计程序
1、营业税金及附加。获取或编制营业税金及附加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和其他纳税事项,按规定的税率,分项计算、复核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数量),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分项计算、复核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纳资源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复核本期应纳资源税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项目的计算依据是否和本期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合计数一致,并按规定适用的税率或费率计算、复核本期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结合应交税费科目的审计,复核其勾稽关系。
7、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8、检查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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