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残疾评估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残疾评估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一方不服,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不承认伤残评定结果的。第一,可以自行申请伤残评定重新鉴定,法律对这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提供已申请残疾评估的评估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残疾评估机构进行残疾评估。
二、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先申请重新评定。或者通过诉讼手段,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在法庭上自行询问鉴定人;二是聘请专业人员对残疾评估结论进行质证。事实上,当事人委托的鉴定证明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鉴定交通事故残疾的,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不服这两种鉴定方式,一般不服的救济方式是申请重新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完成后,就是事故的处理和受伤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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