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以及途径
b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实行的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双轨制。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是指国家工商部门依法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对涉及驰名商标的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进行适时、正确的审理。
二、驰名商标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
1.驰名商标的滥用。驰名商标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关系是固定的,商标所有人不得随意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近年来,有些企业将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某件商标,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使用在企业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并标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驰名商标所有人滥用驰名商标,是想借驰名商标的声誉推销自己其他尚未驰名的商品或服务,不正当地取得在另一领域的竞争优势。这种行为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2.域名与驰名商标的权利冲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驰名商标与域名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在互联网上,每一个域名都是唯一的,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且域名注册是采用先来后到原则。因此,某些个人或组织利用上述原则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抢注为域名,剥夺驰名商标所有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的权利,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三、完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
1.建立驰名商标反淡化法律保护制度。驰名商标淡化,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注册或使用于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淡化行为可能是商标所有人的自我淡化,也可能是他人恶意使用造成的淡化。对于知名度较高的驰名商标来说,淡化行为会严重影响驰名商标的声誉,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对反淡化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应增加相关规定,防止对驰名商标的恶意淡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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