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禁用唯一第一等词
三亚一宾馆在网页广告中使用绝对性用语宣传被立案查处,为我省工商查处的首宗网络市场监管案。从三亚市工商局获悉,近日,三亚市工商局海棠湾工商所对辖区某宾馆在网页宣传广告中使用“唯一”、“第一”等绝对性用语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共罚款2000元,没收广告费用1000元。据介绍,这是全省工商系统介入网络市场监管以来,工商所查处的首宗网络市场监管案件。
据了解,3月4日,有消费者反映三亚海棠湾某宾馆在互联网宣传主页中有涉嫌虚假宣传的内容。接到反映后,三亚市工商局海棠湾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宾馆在互联网的宣传主页进行检查。
经查,发现该宾馆在中国青年旅舍官方网站发布了宾馆广告信息,其中在旅舍简介内容中重点突出了“三亚蜈支洲岛景区第一家正式挂牌的国际青年旅舍”、“是中国唯一一家拥有海上户外俱乐部的国际青年旅舍”等绝对化用语字样。据介绍,网站中该宾馆宣传主页的内容由其自主设计制作,宣传广告费用为1000元。
随后,海棠湾工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宾馆在网页宣传广告中使用“唯一”、“第一”等绝对性用语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罚款2000元,没收广告费用1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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