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极限词违禁词汇总
在我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广告中禁止使用的极限词和违禁词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标题通用类禁用广告词,例如“竟”、“胆敢”等词汇,这些词汇因其夸张或过于绝对的语气被广告法所禁止。
2.行业通用类禁用广告词,这些词汇涉及不同行业,如教育类、房产类等,如“资深教师”、“唯一”等词汇,因其在广告中可能误导消费者或造成不公平竞争而被禁止。
3.社会生活类禁用广告词,例如“疗效最佳”、“根治”、“亲自”、“巨星”、“天王”等词汇,这些词汇因涉及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或违反社会公德等问题而被广告法所禁止。
二、违禁词汇类别细分
违禁词汇的类别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几类:
1.绝对化用语,如“最”、“唯一”、“首个”等,这些词汇因其过于绝对或排他的性质,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或产生不公平竞争。
2.夸大其词,如“疗效最佳”、“根治”等,这些词汇因其夸大产品效果或性能,可能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
3.误导性用语,如“亲自”、“巨星”、“天王”等,这些词汇可能因其模糊性或误导性,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产生误解。
三、广告法相关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发布以及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1.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因广告误导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
2.广告法还规定了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时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广告审查机关的职责和审查流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被赋予了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的权力,包括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等。
这些规定和措施共同构成了广告法对于广告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完整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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