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
收到你厅转来市房地局京房地出字(1996)第706号文《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核收若干问题的请示》,现提如下意见:
1.《请示》中第二条提出:商业经营性配套的“底商”,其地价水平按审定的住房地价水平的1.5倍确定。由于住宅地价水平较低,建议由1.5倍提高到2-3倍。
2.《请示》中第三条提出的“底商”地价水平较低,建议在建筑面积大于住宅面积的5%时,按审定的住宅地价水平的2-3倍计算。
3.同意市房地局其它各条意见。
全文2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