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必须承担如下责任:首先,如果开发商在经由买受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了交房义务,那么尽管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却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取相关赔偿;其次,若经过同样的程序,开发商仍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房屋,同时也并未提供充分的合法理由来解释延迟的原因,在此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解除该购房合同,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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