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修资金:一期专项维修资金征收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无电梯)60元/m2;多层住宅(有电梯)90元/m2;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电梯)145元/m2,包括7层)。(2)契税:缴纳比例为3%。根据契税政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契税减半征收。个人购买的唯一住房是普通住房,降价率为90%。这一优惠政策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三)装修垃圾清运费:西安市物价局下发通知,业主委托物业清运装修垃圾,收费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3元,装修押金按房屋面积确定,最高3000元。
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并承担相应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收费不超过3元。
(4)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标准以户型为准,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押金不超过2000元;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押金不超过2500元;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押金不超过3000元超过150平方米。(五)面积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按照约定办理。(6)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的收费原则是“谁委托,谁支付”。购房合同规定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者提供面积测量数据,因此费用应由开发商支付。(7)物业管理费
一年期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及水电押金。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并在营业场所或者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物业代理费业主有权自行申请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向业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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