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建房
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常见,例如,城市居民在没有得到批准时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并建房的,在土地确权时将会回收这类房屋。
再例如在耕地上建房,《土地管理法》最新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在2018年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以后,农民在未申请宅基地的情况下,再在自家耕地上建房,属于违法行为!
2、危房
当然,不是所有的危房都要被回收的,这里所说的危房是指指房屋坍塌无人修缮,废弃2年及以上的。要提醒大家的是,按照规定,有人居住的危房可以申请房屋修缮补助,至于怎么申请,建议咨询当地村委!
3、无归属房
比如村里五保户的农房,该五保户去世且无继承人时,房子将被回收。
4、一户多宅
根据一户一宅方针,农民因各种原因在申请新宅基地后,就失去原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这些房屋也在此次回收行列。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有些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1)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2)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3)宅基地合法买卖;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5)未分户而另行建房但符合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最后,回答大家比较关系的一个问题:农民进城落户可保留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吗?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为此,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农民进城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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