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请求权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1.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2.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
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三、物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
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主要理由如下:
1.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由于物权本身作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作为物权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也不因时效的经过而消灭。
2.对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物权请求权而言,还存在如何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困难,因为物权请求权通常适用于各种继续性的侵害行为。
3.物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它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的方法。如果物权请求权因时效的经过而消灭,但是物权继续存在,这将使物权成为一种空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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