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8日就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续种补种有关费用问题发出通知说,为维护接种者合法权益,各接种单位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工作中,不得向接种者收取费用,有关费用由接种单位垫付,作好记录,保存相关费用单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7日联合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方案指出,续种补种工作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为接种过**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
此外,卫生健康委8日印发《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医务人员手册(试行)》,供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医务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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