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哪些主体可以委托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可以委托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包括有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患双方当事人等。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怎么样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处理。发生医疗事故后,为确定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必须通过专业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判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应当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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