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留置权的适用性研究
时间:2023-07-08 08:01:05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适用。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不仅得留置标的物,而且得于一定条件下于留置物的价值直接取偿。因而,留置权是支配权的物价值的担保物权,而不是支配标的物实体的用益物权。

建设工程留置权的内涵有哪些?

建设工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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