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本案中,牛先生的亲属伤残等级为10级,应领取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1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是统筹地区去年的平均工资,数额远高于协议中约定的3000元补偿。本案中,虽然双方就工伤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总承包的属性,但对本案的处理并非针对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涉及劳动者的生存权益。考虑到上述因素,往往认为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将使牛先生的亲属遭受重大损失和明显损失。具体案例我有一个四川亲戚,在当地一家小工厂工作,受了工伤。由于这家小工厂不为工人提供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厂主就找中间人和我的亲戚和好,希望“大问题变成小问题”。除了报销1000多元的门诊医药费,厂方还补偿了我3000元的亲戚费。双方还签署了工伤赔偿协议,协议规定赔偿金额包括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和医疗津贴。和解后,双方今后互不欠债,也不会回去。收到钱后,我的亲戚们回家休养。不料,伤势越来越严重,他们被送进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后来,我的亲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0级残疾人。亲属咨询当地律师得知,按照当地工伤赔偿计算标准,除医疗费用外,10级伤残的赔偿金应该在5万元左右。我想知道的是,我的亲戚已经和对方签订了协议,他还能回去要求法院撤销协议吗?法律法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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