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汇管理新问题研究
时间:2023-06-06 05:40:19 2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在国内已得到较快发展。然而,跨国公司特别是地区总部的国际化运作模式和运作需求同现行外汇管理模式的冲突越来越明显。为探索一条既有力促进地区总部发展,又能高效管好外汇的改革之路,本文在多次调研基础上,试图提出一些初步设想。

统一境内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问题及其建议

统一境内子公司的资金管理是地区总部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跨国公司国际化的资金运作模式。通过这种集中式的资金管理,可以保持整个公司内部资金的高度流动性,有效控制汇兑风险,优化整个公司内部资金头寸摆布。但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相互有偿调拨资金。因而地区总部上述资金管理职能难以实现,它不能在子公司之间自主及时地调剂流动资金余缺,也不能集中净现金头寸管理。一些子公司有大量富余资金,而其它一些子公司不得不向银行借款。这无疑提高了跨国公司的财务成本。

为缓解上述矛盾,有以下四种方式可供选择:

1、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来调剂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余缺。其优点是:地区总部可按照该方式操作,不受现行政策限制。但缺点也很明显:办理委托贷款需要一定时间,难以解决每日的资金头寸集中管理问题。而且,须向银行支付一定费用。

2、通过设立财务公司来调剂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余缺。优点是:能较全面地解决地区总部的资金管理问题,并向子公司提供周到的金融服务。但设立财务公司门槛高,成本大。对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境内地区总部而言,设立财务公司短期利润不太明显。

3、利息合计业务(CashPooling)

利息合计业务是指地区总部通过在一家商业银行设立一虚拟总账户,使该银行按各子公司存款和透支相抵后的净余额计息,而不是按各子公司的存款和透支额分别计息(透支利率一般高于存款利率),从而达到从整体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的目的。

与地区总部利息分摊决策最相关的是一国利率管理政策。目前,我国对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有一定管制,大额外币存款利率可协议决定,对外币贷款利率很少管制。应该说,现行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对资金库运作限制不多;反过来,资金库运作对现行利率管理也不构成冲击。而且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地区总部将能更自由地决定如何分摊利息收入或费用。

由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允许地区总部以利息合计方式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对现行管理规定并不构成较大冲击,却能较好地满足地区总部的资金管理要求,从而不失为一条较理想的解决问题途径。

4、资金划转集合管理(Sweeping)

资金划转集合管理是国际上常见的跨国公司总部的资金管理工具。

资金划转集合管理的要点是:

(1)地区总部和子公司可以在不同银行开户,地区总部账户为实际账户;

(2)地区总部和子公司之间涉及到无贸易背景的实际资金划转。通过每日的资金调拨,实现子公司账户资金零余额管理。

该工具可以最有效地发挥地区总部资金管理职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的整体财务成本。但其无贸易背景的资金划转、企业间相互有偿资金调拨与我国现行有关管理规定存在较大冲突。不过,据我们初步了解,法国在此方面的管理经验应有一定启示作用。法国不允许公司之间有偿调拨资金,但跨国公司总部通过政府特别批准和审核的资金管理协议,可以实现资金划转集合管理。该协议要明确参与各方的市场准入条件和义务责任,以及被特准的资金划拨种类和操作程序,所有特准的资金划拨必须用书面形式记录以保证透明度,并随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地区总部的跨境资金流动和管理问题及其建议

作为地区总部,它不仅要求能对境内子公司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还希望实现对境外子公司资金头寸的集中管理,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以及对境外关联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随着跨国公司多年来在境内的快速发展,地区总部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富余资金。希望能为这些资金寻找到合理出路。但根据现行外汇法规政策,上述要求均难以实现,富余资金的使用渠道也比较有限。如:日前某计算机公司希望将其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以委托贷款形式借给境外母公司。这样,既可以低成本地帮助母公司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也可以化解自身资金暂时闲置的矛盾。从整体上说,上述资金融通方式对外汇收支没有带来额外冲击,因为即使禁止该行为发生,境内公司也可以将利润汇回母公司。但是,这种跨境委托贷款业务尚得不到现行金融法规政策的明确支持。

以下解决方案值得考虑:

1、允许地区总部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资金管理账户。借助离岸资金管理账户来实现对境外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头寸管理。

2、开辟特别通道,允许地区总部按规定条件与境外关联企业有偿调拨资金。借助特别通道,地区总部可以与境外母公司调剂短期资金余缺;可以对境外关联企业提供一年以下或一年以上的资金支持。如在确保境内跨国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对外融资安全如期有偿返回的前提下,允许其将未分配利润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调拨给境外关联企业。

3、在规定限额或借用外债比例等前提条件下,允许境内地区总部通过自有资金或向母公司、子公司筹集资金,实现对外直接投资。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问题及其建议

1、进口集中付汇问题

为有效发挥地区总部的资金集中管理职能,跨国公司往往希望在境内采取分散报关、集中对外付汇的运作模式。即进口报关由分散境内各地的子公司进行,而由地区总部统一对外支付货款。但该模式遇到一定政策障碍。因为根据现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规定,进口报关单上经营单位应与付汇单位保持一致。为解决该矛盾,政策建议是由地区总部统一向外汇局申请,申请中应列明办理进口报关的子公司名单,以及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外汇局将审核后的公司名单发布给银行。银行根据上述名单为地区总部办理进口付汇手续。最后,由地区总部统一办理核销手续。

2、出口集中收汇问题

出口集中收汇与进口集中付汇类似。即地区总部集中办理出口收汇,而出口报关、核销等由分散境内各地的子公司分别进行。但目前的出口核销政策不允许这种地区总部替子公司收汇的模式。政策建议如下:由地区总部向外汇局申请,申请中应列明办理出口报关的子公司名单,以及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按照外汇局审核通过的公司名单,由地区总部集中收汇。子公司持经外汇局确认的地区总部入账通知或结汇水单,在子公司所在地办理核销手续。

非贸易项下购付汇问题及其建议

按照全球费用分摊体系或统一费用清算的习惯性做法,地区总部有时需要向境外母公司支付一些费用,如培训费、广告费,或由境外母公司暂时垫付的外籍员工工资、津贴、差旅费等。这些项目购付汇的真实性审核所需凭证较多,手续烦琐。有时因为提供不出所有凭证,而无法购付汇汇出。少数公司甚至长期受此问题困扰。

非贸易项下购付汇真实性审核凭证包括完税证明、主管部门批件,以及合同发票等材料。完税证明是核心凭证,而有些凭证只起辅助性作用,但取得这些凭证往往需要花费较大成本。今后,可将非贸易项下购付汇大抵分为两类:一类是技术引进、专利转让等大宗交易下的购付汇,客户必须提供一套完整的真实性审核材料,另一类为一般性或零星小额交易下的购付汇,应强化完税证明的作用,减少次要凭证,废除不必要凭证。部分项目甚至只需提供完税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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