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包括一级至四级,分别对应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等不同程度。
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如下: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分为几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分为设区的市级一级、设区的市级二级、设区的市级三级和县级四个级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和处理办法已经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根据该条例,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后果和处理方式。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分为设区的市级一级、设区的市级二级、设区的市级三级和县级四个级别,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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