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事故是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伤害程度进行分级,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和严重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3、三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一般功能障碍;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分级标准
1、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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