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时间:2023-05-18 08:05:51 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北京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8:30-9:00、12:00-13:30、17:00-17:30。

二、北京公积金提取办理地点

方庄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环南路一号六里桥西南角;

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窗口;

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金泰开阳大厦一层窗口;

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窗口;

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窗口;

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窗口;

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窗口;

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窗口;

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窗口(绿岛水岸底商);

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窗口;

通州管理部: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底商1-7号窗口;

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三层公积金专区窗口;

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窗口(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

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2号窗口;

怀柔管理部:怀柔区富乐大街26号院11号楼2层窗口;

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窗口;

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窗口;

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窗口。

三、北京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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