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洛阳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符合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洛阳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退休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I类借记卡
4.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洛阳市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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