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洛阳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符合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洛阳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退休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I类借记卡
4.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洛阳市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那么,洛阳本息的;
(一)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职工死亡、宣告死亡的;
(三)身患重大疾病的;
(四)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住房损毁的家庭;
(五)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出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在管理中心预留印鉴;
(二)提取人持《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同时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凡委托他人办理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受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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