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南京市公积金提取资料(出境定居)
1、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2、身份证件。
3、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4、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5、银行借记卡(存折)。
三、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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