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
3、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4、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权属证明原件;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
1、申请人是港澳人士的提供回乡证;台湾人士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是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原件。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文件有以下几种: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2)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户籍注销证明;
(4)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文件。
3、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原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及派出所出具,如申请人工作单位有个人档案,且能够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亦可。
4、遗产的产权证明包括: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银行存折、存单、清单等。
5、申请人不会签名的,需携带本人印章。
咨询电话:0769-23661738、22480799、2246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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