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支付拖欠物业费的案件中,业主往往以物业公司未适当履行义务为理由进行抗辩,并要求减少物业管理费的金额。审判实践中由于业主的抗辩常难以举证,故对业主提出的此类抗辩往往不予采纳。例如,在一起物业纠纷案件中,业主提出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每幢楼门卫有2名保安24小时值班,但物业公司自2006年6月份开始减少为1名保安12小时值班,小区保安的人数从60名减少为现在的45名,所以物业费用中对应的保安费用也应减少25%。
对业主的抗辩,一审认为举证不充分未予采纳。笔者认为,鉴于业主已经明确提出了保安人数减少的具体数字,物业公司如否认,就应由物业公司提供其聘请保安的合同、支付工资等情况的证据,如物业公司不能提交或者拒绝提交则应由物业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案件中,应采纳业主的抗辩,酌情减少物业费,并对滞纳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此外,实践中还存在一种倾向,认为业主提出的抗辩以及迟延支付有一定的道理,但业主的举证又不充分,可判决对滞纳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物业费的本金仍判决业主支付。笔者认为,如果一方面判决不支持滞纳金,理由为当事人的抗辩有一定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判决物业管理费的本金要全额支付,理由为当事人的抗辩证据不充分,从逻辑上就存在矛盾。在业主抗辩合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当,则应当酌情减少物业费,并对滞纳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不交物业费会被起诉吗?
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时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费一般在购买房屋后就开始交纳。如果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物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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