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因为业主没有享受到物业应当提供的服务,相应的业主也没有履行支付服务费的义务了。原物业公司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后,如果不履行移交义务,造成业主的损失的,是需要承担赔偿业主损失的法律责任的。所以原物业公司在交接的期间内,应当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一、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可以不交物业费。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业主履行支付服务费业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二、原物业公司不履行移交义务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原物业公司不履行移交义务需要承担赔偿业主损失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
1.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2.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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