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材料:
申请人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石家庄市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统筹基金的拨付审核表(共有3张并需要有公章)、出院诊断证明或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收据、住院结账单或住院报销凭证等。
注意,若是报销时间超过了出院或者门诊的最后一天两个月的时间,那么便不能报销了。
2、报销范围:
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用于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药、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费用、血友病的相关治疗费用、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相关治疗费用、地中海贫血的相关治疗费用以及其他规定的大病相关的治疗费用。
注意,以下情况不能报销:未在规定就诊点医治(除紧急抢救)产生的费用、职业病或者工伤相关的治疗费用、交通事故造成的治疗费用、申请人违法造成的治疗费用、因责任事故导致食物中毒的治疗费用、自杀造成的治疗费用、医疗事故造成的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自理治疗费用。
在确定住院后,大病患者应尽快将诊断书和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诊断手册等资料送去医保科登记审核,保证后续医疗费用能够尽快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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