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提档;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档”的政策,调整和规范为“全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山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山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汉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同时符合多项照顾项目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山东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根据相关政策,山东高考政策改革方案主要如下:一、改革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机制。自2020年起,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机制。高校根据招生专业(类),对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的组合方式提出要求,同时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相关要求和使用办法实施前,须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二、完善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多元录取机制。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录取采取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方式进行。春季高考,依据“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考生。单独招生,录取中职学生以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成绩和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参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普通高中学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依据,参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职(高专)综合评价招生,可以以考生高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成绩为依据,也可以以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优化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方式,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进一步完善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办法,拓宽技能拔尖人才的升学渠道,逐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三、深化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改革。春季高考实行按专业类别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自2017年起,夏季高考实施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和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自2020年起招生采用“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探索实行考生一档多投、多次选择的投档模式,增加高校与考生之间双向选择机会。四、探索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自2016年起,在部分中央部属高校和办学水平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选择部分专业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招生方式。高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五、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应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招生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做到信息全面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监督。高校应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申请学生应参加夏季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学校的考核。
《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通知》把目前执行的“回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提档;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档”的政策,调整和规范为“全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山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山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汉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同时符合多项照顾项目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调整后的政策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执行,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调整后,自治区教育厅还将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我区高考招生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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