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华侨、少数民族或港澳台籍考生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初中毕业证书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类加分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将在初中毕业证书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1.华侨考生(包括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天以上;2.少数民族考生;3.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类加分条件的,同类(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可累计加分。上述三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少数民族考生
题目:《少数民族考生管理规定》的法律分析
根据《少数民族考生管理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时,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促进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通过给予少数民族考生特殊的支持和照顾,有利于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潜能,促进民族间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在实施这一政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些少数民族考生利用这一规定获得特殊照顾,有的甚至通过舞弊手段获取高考加分,导致公平原则受到挑战。其次,部分少数民族考生对政策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自己是少数民族就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忽略了其实需满足的特定条件。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让他们充分了解政策的内涵和条件,防止滥用和误用;二是加大对政策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及其家长进行严格的查处和处罚,维护公平原则;三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招生政策,为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更多的途径和机会,让他们有更多的选择。
总之,《少数民族考生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促进民族团结和国家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严格监管和多元化的招生政策,才能真正实现这一政策的目标,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
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时,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应加大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加大对政策的监管力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招生政策,以实现这一政策的目标,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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