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二手房买卖中的他项权利问题
时间:2023-07-11 14:01:45 1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存在法院查封的情形,买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子,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出卖此种房屋所引发的纠纷存在争议,因此,如果要出卖此类房屋,应当告知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尽到告知义务,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或者是提前清偿或受让人代为清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

1、找房源和看房

2、买卖前的房屋和产权审核

3、查档

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查询房产档案,以确定产权归属以及有没有被抵押。建议各位购房者千万不要轻看了这一步骤,查清产权问题可是有关房子归属的大事。

4、确定房屋产权再交定金

5、签订正式合同

6、买方办理按揭贷款

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款,买家还需要到银行做按揭贷款。去银行做贷款申请需要买卖双方到场,要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户口簿、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买卖合同等。

7、过户

8、交房

交房一般就涉及物业、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交接,如果房产内部还有家具家电,还要核实清楚卖方是否要被更换或搬走。水电等交接,就要分别到管理处、水务局、有线电视台、供电局等部门去办理,双方应准备好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该条的意思是,未经登记取得登记证书,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经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转移,属于非法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条也明确表明,登记为土地权属变动的成立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此处的应当应理解为强制性规范,说明房地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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