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合同相关介绍
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介绍是融资租赁交易的产物,而融资租赁交易是由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所构成的交易。这两个合同分别是由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所签订的融资性租赁合同以及由融资租赁公司与出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并非完全孤立的,恰好相反,二者是紧密的连接在一起的。
这主要表现在: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不是向买受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有这些:
1.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
2.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3.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融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融资租赁合同案件纠纷的当事人包括出租人、承租人;
2.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得采取口头形式,只能采取书面形式;
3.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融资租赁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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