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时要注意的问题是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的行为。包括以合资经营、承包经营、合作经营的名义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他人,不参与经营取得租金收入的行为。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其具体形式可以是承租人可以将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房屋转租出去。房屋租赁合同中未明确这一点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前必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或者与出租人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否则,属于承租人违约。转租关系不仅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在下列情况下不允许转租:
1。
2。承租人擅自建造房屋。
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即使租赁合同已经约定转租,当出现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时,出租人仍可以撤回同意转租房屋的表示,拒绝同意转租房屋,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当然,原租赁关系当事人就拖欠租金、擅自建房等问题达成协议的,除违反行政法,如擅自建房违反房屋规划和管理规范等情形外,不得受上述禁止转租的限制。二是房屋转租注意事项:
1。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后,增加共用部分的使用人,可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共用部分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应当保持共用部分的原有用途,不得擅自扩大共用部分影响相邻用户。承租人改变共用部分的使用条件,需要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的最后租赁日期。
房屋转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上海国有农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应当向市房地产资源局在农场系统设立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处登记: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转租合同。(三)转租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明。
转租合同当事人提交登记备案的材料符合要求的,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房地产局在农场系统设立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私房转租租金由转租双方协商确定。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从转租房屋的租金中取得一定比例的收入;租赁合同未约定转租租金收入分配或者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无权取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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